商务法规

关于调整《成都市商务局支持参加“川行天下”国际市场拓展重点展会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
各区(市)县商务(外贸)主管部门、相关单位:

根据《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调整川行天下展会支持政策的通知》(川商贸促〔202514号)文件要求,经研究,现将《成都市商务局支持参加川行天下国际市场拓展重点展会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予以调整,请遵照执行。

一、相应调整《实施细则》补贴标准,将展位费用支持比例由按照实际发生费用:境外线下展会60%(对于年底进出口额实现正增长企业再予以20%支持)、境内线下展会50%(对于年底进出口额实现正增长企业再予以20%支持)调整为按照可支持展位面积的实际展位发生费用:境外线下展会80%、境内线下展会70%”

二、删除《实施细则》第三点第(二)条:补贴标准中企业年底进出口额指参展企业当年全年进出口金额,以成都海关统计口径的货物贸易进出口额为准。无货物贸易的纯服务贸易进出口企业,以服务贸易项下跨境收支额为准。

三、《实施细则》其他内容未做调整。

 

附件:成都市商务局支持参加“川行天下”国际市场拓展重点展会实施细则(修改稿)

 

 

成都市商务局

2025918